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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北工业大学概况

湖北工业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十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国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首批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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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1个。近年来,学校主动对接国家绿色工业发展和传统工业绿色化的战略需求,聚焦湖北省五大优势产业发展需要,持续深入实施以绿色工业为鲜明特色的“135+”学科发展战略。现有1个湖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4个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1个湖北省优势学科,5个湖北省特色学科和4个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工程学、农业科学、化学、材料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科学等6个学科进入ESI前1%,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2个学科入选软科世界一流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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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硕士研究生

        报考须知

一、招生说明

(一)202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2800余人(其中全日制2200余人,非全日制600余人,退役士兵专项计划20余人),具体招生人数以上级部门下达我校的实际招生计划数为准。2026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方向)所列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根据推免生接收人数、上线生源和学科专业发展需求等方面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再确定。

(二)我校全日制各专业均接收推免生。

(三)研究生的分类、学习方式、学制、收费标准。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习方式:全脱产;学制:3年。

收费标准:会计专业型硕士1.8万元/年,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型硕士1.5万元/年,金融、国际商务专业型硕士1.3万元/年,其他学术型硕士0.8万元/年,专业型硕士1万元/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习方式:非脱产,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考生;学制:3年。

收费标准:工商管理专业型硕士2.7万元/年,公共管理专业型硕士1.8万元/年,会计专业型硕士2.5万元/年,工程管理专业型硕士2.8万元/年,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型硕士1.7万元/年,其他专业型硕士均为1.2万元/年。

最终收费标准以经学校核准后对外公示的标准为准。

(四)所有专业均可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读期间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不提供住宿。定向生录取信息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时,系统中录取类别填写为“定向”,其工作单位信息相应填入系统。定向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五)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为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律按定向就业政策执行。

二、报考学历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仅部分学院部分专业接收同等学力类别考生,报考前请仔细查阅《湖北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我校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25601)和教育管理(专业代码:045101)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报考教育管理(专业代码:045101)的考生,须有三年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中小学工作经历 (提供相关工作单位证明 )。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与我校联系,按照我校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初审通过后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

三、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及资格审查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报考点的选择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年度报考须知为准。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三)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四)所有报名考生应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五)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网上确认阶段)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七)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或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八)考生应当在考前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初试和复试

(一)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

(二)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复试。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一般于录取年度的3-4月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根据学科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考生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其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满分)×100×60%+(复试总分÷复试满分)×100×40% 

(三)思想品德考核、体检、面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zsgs)和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官网(网址:https://yjs.hbut.edu.cn/)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六、奖助政策

(一)全日制研究生:

1. 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研究生学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2.奖助标准:

(1)符合国家政策的研究生将获得国家助学金0.6万元/人/年。

(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2万元/人/年。

(3)学业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励金额及覆盖比例分别为1万元/人/年(20%)、0.6万元/人/年(20%)、0.3万元/人/年(30%)。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详见《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4)学校另设有学术科技创新资助、学科竞赛奖励、研究生“三助”等奖励和资助项目,详见《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研修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办法》《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科技文化活动奖励暂行办法》等文件。

(5)相关学院还设有“拓荒者”“安琪酵母”“新华扬”“雁临”等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研成果、学习成绩、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1000元-5000元/人/年。

(6)卓越工程师学院奖助学金覆盖比例100%,详见《湖北工业大学湖北省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按定向就业政策执行,不享受国家和学校提供的奖助学金,学校不安排住宿。

七、其他事项

(一)参考书可自行购买,或与招生学院联系。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三)招生信息公开网址为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各学院网站。

(四)其他招生政策以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本简章如有与上级部门最新招生政策不符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五)报考前请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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