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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首批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从1903年建校至今,华中师范大学已有120余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拥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3个,国家重点学科9个(含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5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22个。现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以及其它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等94个。目前,学校学科专业体系覆盖12个学科门类,拥有2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我校2026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4000余人(最终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热忱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有志者报考!


第一章 研究生类型‍‍‍‍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两种类型研究生可报考的专业将在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请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正确选择报考研究生类型和报考专业。


第二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在校期间不安排学校宿舍。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三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6年9月15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学校根据本单位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需出具书面证明。


第四条  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专业学位中教育管理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考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专业学位中教育管理外其他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五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在工作单位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所从事工作与报考专业密切相关。


第三章 报名‍‍‍


第六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考生一般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报考点报考。高校第二学士学位在校考生一般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报考点报考。往届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一般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点报考(相关具体要求以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通知为准)。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规定。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证件、证明材料的,在报名、考试、录取、入校学习、取得毕业证后的任何阶段,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已经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学历,由发证高校收回毕业证书。


华中师范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4207)仅接收武汉地区报考我校的考生和报考在汉未设报考点的省内高校招生单位及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单独考试考生须选择华中师范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第七条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所有考生在预报名或正式报名期间均可报名,已参加预报名的考生报名有效,无需重复网报。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2026年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仅限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报考资格复核。2026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仅限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8.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网上缴纳报名费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可补缴,未完成缴费者报名无效。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27日22:00)前未取消网报信息的,报名费将不予退还。


第八条  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按照所选择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未按时完成网上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所有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时间以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为准)登录研招网网上确认系统上传资格审核材料。


2.考生网上确认应提交本人真实有效的照片、证件、证明、凭证等图片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内页图片。


3.在2026年9月15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考籍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其他具体事项请于网上确认前及时查阅报考点相关公告。


第九条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应仔细阅读并积极配合签署网上确认系统中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通过研招网系统网上确认成功的考生,视为已签署承诺书。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第四章 考试‍‍‍


第十条  初试


考试前10天左右,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12月20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0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1日上午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1日下午  业务课二


202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实行刷居民身份证入场,无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得入场考试。


第十一条  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可结合考生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所有拟录取考生均要进行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如有必要,招生单位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我校复试时间大约安排在2026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全部复试工作将在4月底前完成。复试具体内容、调剂政策及考核录取要求以届时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的相关通知或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第五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复试时招生单位将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织思想政治工作、招生工作等部门工作人员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六章 推免生‍‍‍


第十三条  所有推荐免试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七章 学费标准和学制‍‍‍


第十四条  2026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收缴标准及学制如下:


图片

(此收费标准有待省物价局审核备案,若后期收费政策有变动,实际收缴标准以学校财务处网站公示的内容为准)


第八章 奖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励(社会资助奖学金)等,设置了“三助一辅”岗位津贴、临时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救助基金,具体依据学校奖助学金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我校不出售历年试题,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社会培训机构与学校无任何关系,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十七条  招生简章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后续有变化,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通知,并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我校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研究生院网站:http://gs.ccnu.edu.cn/info/1028/52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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