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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 | 整编:湖北成教成人高考网 | 发布时间: 2025-10-10 | 27 次浏览 | 分享到:

武汉轻工大学创建于1951年,位于有“九省通衢”之称的湖北省武汉市,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重点共建高校、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4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4个,自设交叉学科硕士点4个,其中湖北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7个、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4个、湖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连续多年入选“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农业科学”“临床医学”“化学”“工程学”“植物学与动物学”等5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拥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国家级、省部级专家名师180余人次,省部级教学科研团队50余个;被列为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拥有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87个,其中国家级平台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8个,建有全国唯一的“中国油脂博物馆”;近年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5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6项,省技术发明一等奖2项,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7项。


学校聚焦“大食品大营养大健康”领域,积极打造“科教融汇、产教融合”研究生创新培养平台,建有一批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和实习实践基地,大力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1505”行动计划,取得突出育人成效。学校坚持面向世界、开放办学,与国内知名高校和英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国外多所高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毕业生深造提供了便利途径。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6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400人左右(其中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30人左右,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8人左右),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全日制各专业均招收推免生。2026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方向)所列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根据推免生接收人数、上线生源和学科专业发展需求等方面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后再确定。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学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学院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考生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考生须在复试前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学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符合享受免初试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免初试政策。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研究生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学院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学校和招生学院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等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述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政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填写完报名信息后,应仔细核对,确保无误后再提交。报名信息亦用作录取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不能填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1.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一般为11月初,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学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学校和报考点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初试

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1日下午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六、复试

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复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安排将提前公布在学校网站上。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校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是否需要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办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


七、录取

(一)学校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其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100*(初试总分/初试满分)*60%+100*(复试总分/复试满分)*40%复试任一单项(含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适当调整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

(三)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学校将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在读期间不转入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其待遇均由定向单位承担。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拟录取名单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 http://yz.chsi.com.cn/zsgs)和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院官网(网址:https://yjs.whpu.edu.cn)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六)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组织新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校将对相关证书进行严格核验。录取当年9月1日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八、学费与奖助政策

(一)学费2026年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会计硕士(MPAcc)研究生14000元/人·年;其他专业研究生8000元/人·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会计硕士(MPAcc)研究生20000元/人·年;其他专业研究生10000元/人·年。

3.如上级和学校收费标准有最新规定,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二)奖助政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研究生学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和其他奖助项目,详见学校相关文件。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在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参评。

2.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在正常学制期限内均享受国家助学金。

3.学业奖学金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在正常学制年限内参评学业奖学金。

第一学年新生学业奖学金在一级学科内按照当年复试总成绩排序评选(跨门类调剂录取学生复试总成绩由学院折算后参与排序评选);

第二、第三学年实行评选制。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获奖比例≤10%;二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获奖比例≤20%;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获奖比例70%左右。

4.优秀新生奖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各学院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新生设立优秀新生奖,按有关规定执行。

5.其他奖学金学校另设有优秀学位论文、优秀毕业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奖金和荣誉称号。

6.“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研究生辅导员)津贴学校设立“三助一辅”岗位,提供津贴,研究生通过申请并承担相应岗位任务,按劳取酬。

7.企业奖助学金行业知名企业在学校及各学院设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对学业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进行奖励。说明:以上奖助政策如有与上级和学校最新文件不符之处,则以上级和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九、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内容若与国家最新政策冲突,则以国家政策为准。

(二)本简章中各专业所列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考生可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

(四)所有专业均可招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定向生均实行合同制管理,学校、用人单位和拟录取考生之间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读期间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定向生录取信息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时,录取类别填写为“定向”,其工作单位信息相应上报。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仅限专业学位招生,学制3年。

(五)自命题参考书(见各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可自行购买,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六)报考前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学位授予条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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