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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国家治理学院) 2027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 | 整编:湖北成教-成考网 | 发布时间: 2026-10-14 | 2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为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对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法治人才需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依托财经政法深度融通优势,于2025年4月以国家治理学院为基础组建纪检监察学院(国家治理学院)。学院深耕“贯通纪法、融合经管”的办学特色,实行双导师制和实务协同育人,努力为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治人才。经学校批准,自2027年起,纪检监察学院(国家治理学院)将负责学校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招生与培养工作,热忱欢迎所有有提升法律相关学历层次需求的在职人员报考!

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与学制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基本学制

学习年限上限

035101

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

10人

3年

5年

035102

法律(法学)〔非全日制〕

11人

2年

4年

备注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和非全日制法律(法学)共21人。招生人数仅供报名时参考,录取时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学校学科发展需求等进行调整。

二、报考条件

考生负有遵守报考条件的责任。考生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教育部、湖北省考试院各类招生文件和我校《招生章程》中所列的各项报考条件及具体要求。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各专业(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不接收最后学历为专科的考生报考。(以本科结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结业证书)

(二)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的各项条件外,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的各项条件外,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因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相关要求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考点须知》。

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及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所列的各项报考条件和具体要求,在初复试、录取检查等各阶段,教育部、学校和学院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多次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报考资格、各阶段成绩无效,相关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原因使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调取考生档案,影响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在网上确认阶段提交认证报告,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4.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只按“定向就业”招生录取,报考考生“报考类别”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并需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码”“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字段信息。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进入拟录取阶段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须确保‘定向就业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填写简称或与公章不一致导致无法签订协议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否则不予录取。

5.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不接受学生档案、户口和党组织关系;不提供学生宿舍。

6.报名、网上确认、初试成绩与初试合格线、复试名单、复试方案、拟录取手续办理、拟录取名单公示等各个阶段关键信息均将在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b.zuel.edu.cn/)、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国家治理学院)官网(https://jjjcxy.zuel.edu.cn/)上发布通知,不另向考生邮寄书面材料,请考生在相应时间内留意学校研招网站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均以网页信息为准。

四、考试与录取

(一)初试

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全部科目由国家统一命题。

考生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要求,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具体科目及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初试地点为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点。

(二)复试

复试预计将在2027年3—4月进行(具体时间以学校、纪检监察学院官网发布的复试工作通知为准),实行差额复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在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知识考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测试等。复试阶段进行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具体复试安排以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拟录取和录取

学校在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各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在招生计划内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需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核后上报湖北省招办和教育部,再经全国录取联合检查通过后才能正式确定录取。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新生入学后,如在资格复查中发现其在拟录取、录取阶段存在人事档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之规定等情形,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考试科目与参考书目

专业

初试科目

参考书目

035101法律(非法学)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035102法律(法学)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注:法硕联考专业基础含刑法、民法;法硕联考综合含法理学、宪法、法制史。

六、培养方式与学历学位取得

1.学习方式:非脱产学习,集中在校授课,按每学期教学安排进行,学习地点为学校南湖校区。坚持与全日制法律硕士同一标准,保证同质量。

2.学历学位: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学业要求的,学校发给注明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学位标准,经申请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委员会评定的,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根据教育部规定,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七、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学费人民币叁万元整。法律(法学)基本学制2年,共计6万元;法律(非法学)基本学制3年,共计9万元。学费按学年缴纳,实际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部当年“收费公示”栏目公布的标准为准。

八、报考流程一览

时间

事项

2026年10月

网上报名(登录研招网,报考类别选“定向就业”)

2026年12月19—20日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2027年3—4月

复试(资格审查、笔试、面试)

2027年5—6月

拟录取公示、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2027年9月

入学报到


注:以上时间为预计安排,以教育部和学校当年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

九、其他注意事项

1.为避免因学籍或学历问题影响报考和录取,所有考生在报考和复试前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wap/index.jsp)上进行学籍或学历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备查。在复试阶段,所有复试考生须出具《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交复试学院核验、存档。

2.学校不举办考试辅导班、培训班,不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试辅导与培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历年试卷,不办理购书业务。

3.若上级部门在2027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请务必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信息,了解招生考试政策及注意事项,以免影响报考。

4.未尽事项,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https://yzb.zuel.edu.cn/2026/0929/c4640a440252/page.htm)。

十、联系方式

我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纪检监察学院(国家治理学院)官网查询有关信息公告。

学校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编:430073

纪检监察学院(国家治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国家治理学院)南湖校区文治楼51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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