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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7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涉外法治方向)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 | 整编:湖北成教-成考网 | 发布时间: 2026-10-14 | 2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对接国家涉外法治建设与高水平对外开放战略,充分发挥我校财经政法深度融通办学特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于2026年7月设立涉外法治学院。学院打通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交叉育人通道,统筹推进对外合作、学科建设、师资队伍、教育教学、实践育人“五大体系”建设,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

经学校批准,涉外法治学院拟于2027年招收非全日制法律专业学位涉外法治方向硕士研究生20人。

一、报考条件

考生须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相关报考条件,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并须同时符合以下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本项目特别适合有志于提升涉外法治理论素养和实战能力的在职人员报考。

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招生计划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涉外法治学院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涉外法治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035101)计划招收5人;非全日制“法律(法学)”涉外法治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035102)计划招收15人。

招生计划仅供报名时参考,录取时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学校学科发展需求等进行调整。

三、学制与学习形式

学制:法律(法学)涉外法治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2-3年,法律(非法学)涉外法治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

学习形式:非全日制。

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具体由涉外法治学院统筹安排。

四、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学费人民币叁万元整。实际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部当年“收费公示”栏目公布的标准为准。

五、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考试方式:全国统考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

报考学院:涉外法治学院

报考专业:035101法律(非法学)-01(非全日制)涉外法治方向,3年制。

     035102法律(法学)-01(非全日制)涉外法治方向,2-3年制。

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具体办法、时间、地点请查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点报名公告,并按相关要求进行。

六、考试安排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1)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具体时间和考场见《准考证》。

(2)初试科目:

专业代码、名称

考试科目

035101法律(非法学)

01(非全日制)涉外法治方向

全国统考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

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

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

035102法律(法学)

01(非全日制)涉外法治方向

全国统考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

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

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参考书目: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本;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本。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本。

详情请届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zuel.edu.cn)相关通知。

2.复试

考生参加统一考试,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根据相应复试细则的要求,参加复试。

(1)复试时间:预计2027年3月—4月。

(2)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知识考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测试等。复试阶段进行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具体安排届时请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官网通知(https://yjsy.zuel.edu.cn/)、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官网通知(https://law.zuel.edu.cn/)。

七、拟录取和录取

学校在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各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在招生计划内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需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核后上报湖北省招办和教育部,再经全国录取联合检查通过后才能正式确定录取。

录取类别为定向,即学生档案、户口均不转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规定学分、通过综合素质与能力训练、完成毕业(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写作且通过学术规范审查,经导师评定符合要求,品德及其他方面鉴定合格的,达到学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注明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经申请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委员会评定后,由学校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根据教育部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实行同一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学位论文从选题、撰写、评审到答辩各环节要求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须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学位委员会评定后方可授予学位。

九、其他说明

1.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按照教育部规定,非全日制硕士只按“定向就业”方式招生录取。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信息。录取前须提交经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的《定向培养协议》,否则不予录取。报名时无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但因报考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2.对于在报名、考试及录取任一阶段填写虚假信息以及在考试中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作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本简章未尽事宜,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若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则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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