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
2. 信息确认
申请人在大学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提交规定的书面材料(原件),采集图像与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等,接受资格审查。
3. 资格审查
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将资格审查结果录入信息平台。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转入在册申请人信息库。
4.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流程及时间安排
3 月(具体时间以学位网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在册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在线缴纳考试费; 5 月,考生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5 月,全国统考,考生通过指纹验证后入场考试。
5. 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我学习中心发布的具体时间为准)缴纳课程学习的学费 元,参加修学分的课程学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的学费交费的,即视为本次在我学习中心现场确认无效。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网络授课或面授等方式组织教学,具体以学校当年的政策为准。
跨专业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应在我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 5-6 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7 月,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成绩发布,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申请人,可在
规定时间内(以我学习中心发布的具体时间为准)缴纳论文答辩的学费 元。
6. 学位论文相关工作
申请人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达到规定学分后,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申请,具体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核程序见当年我校学位办关于同等学力人员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核的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