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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武汉工程大学创建于1972年,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1980年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2006年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医学、教育学九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湖北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设有18个学院(部),73个本科专业,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校在2023软科“中国最好大学”排名中,位列第145位;在US News 2023世界大学排行榜中,世界排名第935位,位列中国内地高校98名。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6000余人、本科生20000余人、留学生近300人。现有在职教职工2255人,其中专任教学科研人员1721人,高级职称教师84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898人,引进院士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级各类有关重点人才5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计划项目获得者9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0人。
学校坚持实施质量强校、人才强校、科技强校、特色强校、创新强校、文化强校六大战略,坚持树立“全面成才、追求卓越”的培养理念,坚持 “立足湖北,辐射全国,服务区域经济和化工行业”的服务面向,以“大化工”为主线,守正开新,追求卓越,化育天下,建立“一主引领、四轮驱动、多极协同、交叉融合”的学科发展新格局。学校现有1个湖北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1个湖北省优势学科,5个湖北省特色学科,4个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6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和环境/生态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一、申请条件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1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2.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3.申请人本科专业与申请硕士学位学科原则需一致或相关,人文社科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得申报理工类学科硕士学位。
二、可申请主要学科
材料加工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制药工程、采矿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环境工程、企业管理、民商法学共9个学科。
附:接受申请主要学科专业及考试科目
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 |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科目 |
外国语水平考试 |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 | 080503-材料加工工程 | 英语 | 无 |
0814-土木工程 | 0814Z1-工程管理 | 英语 | 无 |
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 | 081701-化学工程 | 英语 | 无 |
0817Z2-制药工程 | 英语 | 无 |
0819-矿业工程 | 081901-采矿工程 | 英语 | 无 |
081903-安全技术及工程 | 英语 | 无 |
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 | 083002-环境工程 | 英语 | 无 |
1202-工商管理学 | 120202-企业管理 | 英语 | 工商管理 |
0301-法学 | 030105-民商法学 | 英语 | 法学 |
注:1.学科综合水平对应考试科目为“无”的学科专业表示没有综合水平考试,但需通过外国语水平考试。2.上表中全国统考科目参考以国家公布的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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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制与学费
1.学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培养过程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通过全国统考和课程学习阶段(原则上不超过4年),第二阶段为学位论文阶段(原则上不超过2年),整个培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培养年限从学生现场确认并通过资格审查开始计算。
2.学费。两个阶段的学费共计32000元/人(不包括艺术类学科),分两阶段收取。第一阶段学习费用20000元/人(不含报名费、教材费);第二阶段费用12000元/人(包含论文指导费用,不含论文开题、答辩、送审费用)。学生本人因其他原因产生的相关费用与我校无关。学费由学生本人在学校财务处缴费平台上缴纳。
四、申硕流程
①网上申请→②现场确认并通过资格审核→③通过学校课程学习考试及全国统考→④通过论文认定,包括撰写论文并通过答辩等→⑤学位授予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s://tdxl.chsi.com.cn ,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按要求完成学位申请中的相关内容,包括查看申请流程→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上传电子照片务必为蓝色背景近期免冠照)。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安排以具体通知为准)。现场确认时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导致后期课程及论文不能通过,由相关单位和个人承担后果,且学校有权对相关学生做出退学处理),接受资格审查。因本人未到场或携带材料不全,没能进行现场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学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并提供学位证书网上认证证明;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历证书网上认证证明;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与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的纸质版照片(4张2寸蓝底)。
六、同等学力全国统考
(一)报名考试
通过我校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网址https://tdxl.neea.edu.cn)选择当年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
(二)网上缴费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须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我校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缴纳报名考试费,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当次报名无效。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全国统考科目包含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试大纲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培养管理
第一阶段:通过全国统考和课程学习阶段
1.申请人自现场确认且通过资格审核之日起,须在4年内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并参加专业课程学习,通过考试,修满规定课程学分。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在4年内未能通过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课程学习(具体授课时间和课程安排以通知为准),申请人应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
第二阶段: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阶段
1.申请人通过全国统考并修满规定学分后一年内,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申请,具体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核程序以通知为准。
2.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条件审核后,经武汉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授予武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
4.自现场确认且通过资格审核之日起,整个培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5年内未获得学位的,本次申请无效。
八、其他
申请人如有疑问,可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咨询,也可浏览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页,招生信息均以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页上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若本简章内容与国家最新政策冲突,则以国家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