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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 | 作者:湖北成教成人高考网 | 发布时间: 2025-10-10 | 10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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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期盼已久的

湖北师范大学2026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终于来啦!


请相信

图片努力终将开花结果图片

愿所有考研人都心有所向,行有所成


01

学校介绍与招生计划


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为主要学科门类,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近年来,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在研究生教育层面上不断优化学科结构,被评为湖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单位。学校位于黄石市中心城区,现设有17个教学科研单位,建有1个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3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6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专任教师1300余人,教授141人,副教授375人。具有博士学位720人。教师中有省级重点联系专家56人,湖北名师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3人,享受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17人,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11人,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7人,省跨世纪学术骨干8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省青年拔尖人才3人,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17人,曾宪梓教育基金奖获得者5人。

2026年,学校共有13个一级学科学硕授权点和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面向全国招生。计划招生700余人(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学硕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专硕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学制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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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考条件中(一)(二)(三)中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2.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一)(二)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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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报名程序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

(时间:每日9:00—22:00


(二)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和公布。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仔细认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通知,选择正确的报考点。

5.符合招生文件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申报。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考生报名时按要求填报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考生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招生单位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其他规定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7.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04

初 试


(一)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

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教育学、历史学及体育专业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

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

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论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考核。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

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1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


(三)初试考试科目及自命题考试科目相关信息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


(四)学校初试自命题科目采用电子评卷形式,请考生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规范粘贴自命题科目答卷条形码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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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复 试


(一)学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订并发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明确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和组织管理等。


(二)学校在教育部按照一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坚持质量为先、宁缺毋滥的原则,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学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依据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实际,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中,原则上各学院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数不超过8人。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初试成绩要求需满足学校划定的单科线和总分线,具体分数线在复试工作方案中公布。


(四)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五)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复试期间坚持并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六)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已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形式等相关内容在学校2026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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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调 剂


(一)调剂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二)学校和招生学院提前制定发布调剂工作办法、工作细则。


(三)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符合学校规定调剂专业的专业范围。报考科目、初试成绩以及相应学术性要求符合学校、招生院系的规定。


(四)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五)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07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学校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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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录 取

(一)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1.无正当理由无相关证明材料,未向学校请假,逾期两周未报到者;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体检复查不合格者;


(四)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符合学校规定相应条件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最长期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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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费用与资助


(一)学费、住宿费

根据省物价管理部门、财政厅、教育厅(鄂价费规【2014】11号)文件,学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年度收取,标准为: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

2.专业型硕士(除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学费:10000元/年;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学费:16000元/年;

3.住宿费:1320元/年(最终费用按照实际住宿收取)。


(二)研究生奖助贷政策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2.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生。每年分10个月发放,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均可享受(人事档案未到校或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学业奖学金:按最新《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和比例进行评审,4000-8000元/人,80%的获评比例。

4.单项奖学金: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可参评或申请各类单项奖学金,300-1000元/项。

5.科研创新项目经费:在校研究生均可申请1000-2000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6.“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可申请三助一辅(助教、助管、助研、兼职辅导员)岗位津贴,2400-4000元/年。

7.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政策经绿色通道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8.临时困难补助:就读期间如出现临时困难可按照学校相应文件要求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每学年申请一次,单次金额不高于2000元/人。

以上奖助贷政策以当年学校评定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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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通过“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研究生按“定向委托培养协议”回定向单位就业,学校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对在报考、初试、复试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三)考生可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hbnu.edu.cn/)查阅学校2026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和复试科目、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参考书目等信息;或直接与相关院系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四)涉及报名、考试、复试、调剂和录取等方面的政策要求,最终以教育部2026年研招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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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为指导报名信息,请考生放心填写,最终报考信息,以老师和考生沟通确认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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